
景洪千业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文件规定,结合你公司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请表》中所列的销售岗位6名员工、收银员岗位1名员工、管理人员岗位3名员工,共计3个岗位的10名员工按不定时工作制实行。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三、执行时间从2022年04月20日至2024年04月19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